各院:
根据我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第四条规定,学生每学期开学务必按规定的时间持学生证办理注册手续。各院应通知学生按时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注册的学生,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逾期两周不注册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为了做好2006/2007学年第二学期学生开学报到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1.所有学生应持本人学生证,到指定地点报到注册。丢失学生证的同学,先电子注册,并在事后及时补办学生证并注册;
2.集中报到注册时间:2007年3月9日、10日、11日全天;
3.集中报到注册地点:新教学主楼裙楼六层:计算机实习基地;
4.集中注册人员安排:每院抽两名工作人员进行注册。
教务处
2007-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