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深入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我校双语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推动我校本科双语教学工作,保证双语教学课程的实施效果。现要求各学院将本学期拟开设双语教学课程进行申报。具体内容如下:
一、双语教学课程的界定与开课范围
1、双语教学课程应满足以下要求:
(1)使用的教材是外文原版书籍或外文讲义;
(2)在课堂讲授和讨论中,教师除使用普通话以外,须50%以上的课时使用外语授课;
(3)期末考试基本用外文命题,学生对30%左右的内容用外文作答;
2、双语教学课程的开课范围:
开设的双语教学课程原则上为本科学科基础课与本科专业课。
外语类课程(含专业外语课)不界定为双语教学课程。
二、开课教师的要求
1、开设双语教学课程的教师应具备条件:
(1)具备符合主讲教师资格;
(2)具备达到双语教学课程基本要求的能力。
2、拟开设的双语教学课程,须填写《中北大学双语教学课程申请表》(见附件)。
3、所在学院组织专家对拟开设的双语教学课程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后报教务处备案。审核内容包括教材、教学大纲、习题、教师试讲记录、课程考试方案等。
4、受聘实施双语教学的教师,应接受学校和学院的检查或考核,如教学不符合要求,学生反映教学效果差,将予解聘。
三、教学质量监控
1.主讲教师于课程结束后,应向教务处提供课程有关资料(包括教材、大纲、教案等)和课程教学总结,校专家组对双语教学效果进行综合评定。
2.专家听课。专家通过听课审核双语教学的内容、授课方式、教学方法及课堂效果,给出评价成绩;
3.学生评教。学生通过评教给出学生对课程教学质量的评价成绩。
4.考核等级:双语课程考核结果分 “合格”、“不合格”二个层次。
(1)合格课程:采用外文原版教材或讲义、外文板书,50%以上学时采用外语授课和外文作业,考试试卷中30%以上的比例采用外文试题,要求学生用外文解答。同时,课堂讲授的教学效果达到合格以上水平;
(2)不合格课程:达不到合格要求的课程为不合格。
考核结果作为工作量计算的依据。
四、工作量计算方法
1、合格课程:工作量=实际工作量×2;
2、不合格课程:工作量=实际工作量
五、申报截止日期:
2007年3月30日前。
附件:中北大学双语教学课程申请表
教务处
200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