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课程考核的相关通知
各学院
根据《中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一条‘学生一学期中某门课程作业、实验缺做三分之一者,不准参加课程、实验的考核’,第十二条‘无故旷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时数五分之一者,不得参加本课程的考核’之规定。各院通知本院任课教师将符合以上两条之一者上报教务处,教务处根据规定做出相应处理。具体如下:
一、任课教师上课时向达到以上规定的学生通报本通知。
二、截止到课程结束、考试前任课教师所在学院将学生名单上报教务处。
三、教务处对教师网上报成绩学生名单做出调整,将该类学生调出网上名单。
由于以上规定是对认真、努力学习者付出劳动的肯定,请任课教师严肃对待,如隐瞒不报、错报按教学事故处理。
教务处
2007-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