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高等教育强校工程教学质量项目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3日  作者:  点击量:[]

各学院:

为了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切实发挥高等教育强校工程教学质量项目对提高教学质量的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山西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对高等教育强校工程教学质量项目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晋教高函〔2009〕30号)文件,决定组织专家对我省2003年以来实施的教学质量建设项目进行一次认真的检查。

现将该文件转发下去(见附件1),并将注意事项通知如下,请相关单位认真研究文件精神,展开自查工作。

一、本次检查的项目范围为2003年至2008年公布建设的本科精品课程、实验教学示范(室)中心、教学名师、教学团队、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和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2)。请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对各个小项目进行自查,并逐项形成自查报告。

二、每个强校工程教学质量小项目的自查报告应严格按照文件中规定的检查重点和主要内容进行总结,并如实反映每个项目的运行现状、存在问题以及今后的改进措施等内容。自查报告一式一份(含电子版),于10月26日前交回教务处各自主管科室(科室分布见附件2)。

三、各个项目的自查报告字数要求如下:精品课程每门不少于1000字,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不少于2000字,教学名师每位不少于500字,教学团队每个不少于2000字,实验教学示范(室)中心每个不少于1000字,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每项不少于500字。

四、学校将组织相关专家对各个项目进行检查,并总结出最终的自查报告上报山西省教育厅高教处。请各学院认真准备与自查报告内容相对应的支撑材料,以备检查。

附件1.doc转发《关于对高等教育强校工程教学质量项目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

附件2.doc2003-2008年获批的高等教育强校工程教学质量项目名单

教务处

2009-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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