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3日  作者:  点击量:[]

关于加强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校安[2010]7号《关于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各学院要做好实验室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验室要加强实验室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现将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实验室用房

1、教学实验室只用于本科生的实验教学;若有研究生进入实验室做实验,需要主管领导同意并签订安全责任书;科研课题人员原则上不允许进教学实验室做实验。

2、各实验室对做实验的人员要有详细的登记。

3、做完实验最后一个离室人员,须检查水、电、锁。

二、实验室用电

1、实验室不得随意私自拉接电线;

2、专线专用,杜绝超负荷用电;

3、使用烘箱、电炉等高温电器,需有专人看守;

4、电器不用时必须拉闸断电或拔下插头;

5、不得在实验室使用电炉及“热得快”等烧水、做饭;

6、经常检查电路、插头、插座,发现破损立即维修或更换。

三、自查及督查

1、12月1日~3月10日,各实验室进行安全隐患自查,尤其是火灾隐患。自查过程要有详细的记录,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

2、12月6日~3月10日,教务处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督查。

教务处

201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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