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晋教高[2013]14号)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3日  作者:  点击量:[]

晋教高[2013]14号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

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本科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省教育厅决定开展本科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现就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标

2013年——2015年,拟评选150名省级本科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并给予奖励,力争有部分省级教学名师获国家教学名师奖励。2013年拟评选50名省级本科高等学校教学名师,2014年和2015年分年度各评选50名省级本科高等学校教学名师,使其在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等方面,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二、申报条件

1、教学名师人选,应长期(15年以上)从事一线教育教学工作,在培养优秀大学生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而且教育理念先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学与科研相结合,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学生和同行广泛认可,在教育领域和社会上知名度高。

2、教学名师人选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近6学年主讲课程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96学时/学年,其中每学年必须为本科生主讲一门课程。医学专业任课教师按教学时数计算,本科教学工作量平均不少于60学时/学年,含案例教学和临床带教。

3、现任校级领导不参加评选。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获得过省级二等以上教学成果奖励者,或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负责人,以及省级以上其它教学改革重点项目负责人。

三、评选程序

1、符合上述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山西省本科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提供有关佐证材料,建设教学名师网站。

2、学校根据《山西省本科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评选指标体系》评选内容和标准,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有关材料进行评审。经学校评选并公示无异议后,按推荐限额向省教育厅推荐。

3、省教育厅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网上材料公示、专家评审等方式,对各校上报的名师候选人进行评选。对公示后对无异议的教学名师给予公布,颁发证书,给予奖励。有关高等学校应给予省级教学名师以配套奖励。

四、工作要求

1、申报教师须如实填写候选人推荐表,提交有关网上和纸质材料。凡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评选资格,且连续三届不得申报“教学名师奖”。

2、学校推荐时,须一并提交候选人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教学录像一律采用rm格式,不大于100MB。教学录像内容要真实反映候选人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2、高度重视学生评价环节。各学校须组织学生对推荐候选人现场教学录像的教学效果进行评价,评价情况一并上报。

3、各高校要在校园网加强 “教学名师网站”栏目建设。候选人推荐表、候选人45分钟现场教学录像、候选人相关佐证材料等,应如期上网。

4、各高校于7月26日将以下材料报送省教育厅高教处,逾期不再受理:

(1)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2),纸质一式2份。

(2)候选人学生评价汇总表(见附件3)纸质一式2份。

(3)候选人佐证材料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并附目录)纸质一式1份。

(4)候选人45分钟现场教学录像光盘一张。

以上材料的电子版发至:sxjytgjc@163.com

山西省教育厅

2013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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