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基础、示范实验教学中心第一期建设计划的补充说明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3日  作者:  点击量:[]

各相关学院:

根据教务处《关于基础、示范实验教学中心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文件要求,现要求各实验中心根据建设任务和实际情况,尽快报送第一期建设计划。具体如下:

1.请各实验中心根据最终的实验室建设《申请书》和《任务书》,在充分询价的基础上,认真填写《中北大学货物计划采购清单》(见国有资产管理处网页资料下载栏目),于2月28日前送教务处完成审批手续,并报国有资产管理处。

2.“关键技术参数”一栏尽量填写具体、详细,所采购设备尽量选用国产仪器设备,具体细节可咨询国有资产管理处,保证能审批一次通过,招标一次成功。

3.指定对仪器设备性能、参数等熟悉的教师担任技术沟通负责老师。

4.项目负责人为各学院教学院长。

教务处

201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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