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学校从2014年起,每年给予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每个50万元、山西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每个20万元专项经费,为了保证该项经费合理使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费主要用途:
1、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开放期间,学生所做实验耗材;
2、新实验项目开发时,新实验项目指导书编制费用;
3、教学自制仪器设备研制购置零部件费用;
4、实验教学改革与研究发表论文、差旅等费用;
5、示范中心网站建设及维护费用;
6、示范中心申报评审、视频材料制作费用;
7、示范中心举办各项创新活动,所需耗材费用;
8、实验人员培训及调研费用;
9、实验人员发表与实验教学、实验室管理相关论文、专利申请等费用。
二、审核程序
1、学校立项项目,按预算金额经教务处审核签字后报帐;
2、实验室开放所发生耗材需按学校统一要求作好登记,经教务处审核签字后报帐;
3、示范中心所发生其它经费,需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执行。
三、注意事项
1、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专项经费主要用于中心软件建设,将来对学校、社会要起到真正的示范辐射效果;
2、各示范中心要积极开展活动,每年度末对示范中心进行评估考核;
3、其它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联系。
教务处
2014-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