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专项经费使用说明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3日  作者:  点击量:[]

各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学校从2014年起,每年给予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每个50万元、山西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每个20万元专项经费,为了保证该项经费合理使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费主要用途:

1、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开放期间,学生所做实验耗材;

2、新实验项目开发时,新实验项目指导书编制费用;

3、教学自制仪器设备研制购置零部件费用;

4、实验教学改革与研究发表论文、差旅等费用;

5、示范中心网站建设及维护费用;

6、示范中心申报评审、视频材料制作费用;

7、示范中心举办各项创新活动,所需耗材费用;

8、实验人员培训及调研费用;

9、实验人员发表与实验教学、实验室管理相关论文、专利申请等费用。

二、审核程序

1、学校立项项目,按预算金额经教务处审核签字后报帐;

2、实验室开放所发生耗材需按学校统一要求作好登记,经教务处审核签字后报帐;

3、示范中心所发生其它经费,需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执行。

三、注意事项

1、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专项经费主要用于中心软件建设,将来对学校、社会要起到真正的示范辐射效果;

2、各示范中心要积极开展活动,每年度末对示范中心进行评估考核;

3、其它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联系。

教务处

201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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