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学生降级、退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3日  作者:  点击量:[]

关于办理学生降级、退学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中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校教【2011】10号)中第六章和第七章规定。

第二十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降级。

(一) 因病或其它原因休学,休学期满复学的;

(二) 因学习上有困难,本人申请降级的;

(三) 一学年内不及格课程超过20学分的;

(四) 连续两学年累计不及格课程超过30学分的。

(五) 降级的学生不得申请跳回原年级。

第二十八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

(一) 一学年内不及格课程超过30学分者;

(二) 累计不及格课程学分达到45学分者;

(三) 在校(包括休学)六年未完成学业者;

(四) 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

(五) 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申请复学复查不合格者;

(六) 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精神病、癫痫、麻风以及其它严重传染病等疾病者或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

(七) 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者;

(八) 隐瞒既往病史而录取在限考专业、不能坚持学习者;

(九) 经学校动员,因病该休学而不休学,且一年内缺课超过该学年总学时20%者;一学期旷课超过60学时者(旷课一天一般按6学时计算);

根据以上规定,将集中处理各学院降级和退学的学生。降级和退学名单在教学群中下载,如对学分、降级、退学有异议,由本人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经学院教学科核对和提出意见,交学籍管理科审核。

各学院反馈学生处理信息结点2014年10月29日下午17:00。

学籍管理科

201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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