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科基础实验平台及专业实验室规划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3日  作者:  点击量:[]

各学院:

前期各学院提交的专业实验室规划存在学科基础实验平台概念不清、规划混乱,学院未进行充分论证,各专业实验室未进行全方位、实质性的整合等问题,在学校专业评估接近尾声情况下,请各学院在完成整改报告时,继续完善各学院学科基础实验平台及专业实验室规划,现明确以下问题:

一、学科基础实验平台原则上按一级学科进行整合,全校共涉及27个一级学科,学科基础实验平台可下设若干实验室。

二、各学院在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基础实验教学中心及示范中心所能承担的实验教学任务,即:电工电子实验教学中心、机械基础实验教学中心、化工基础实验教学中心、基础化学实验教学中心、计算机基础实验教学中心、大学物理实验教学中心、基础力学实验教学中心、大学数学实验教学中心;计算机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兵器科学与技术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及工程力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测控技术与仪器示范中心。

三、学院实验室规划整体框架(供参考)

XX学院

一级

基础实验教学中心

学科基础实验平台

专业实验室

二级

XX基础实验教学中心

……

XX基础实验教学中心

XX学科基础实验平台

……

XX学科基础实验平台

XX专业实验室

……

XX专业实验室

三级

XX实验室

XX实验室

XX实验室

XX实验室

XX实验室

XX实验室

……

……

……

……

……

……

XX实验室

XX实验室

XX实验室

XX实验室

XX实验室

XX实验室

四、将原上交材料实验室规划登记表中实验室类型:A学科基础实验平台,明确为:XX学科基础实验平台;B专业实验室,明确为:XX专业实验室。

五、各学院在114日前将实验室规划电子稿提交教务处,教务处将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启动建设计划申报。

实验室规划参考材料:1实验室建设请示2实验室质量报告3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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