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4年校级教学成果奖励评审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3日  作者:  点击量:[]

各院(校区)、部、处及直属单位:

根据《中北大学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校教字[2004]21号)文件精神,我校于2014年5月29日启动了2014年校级教学成果奖励的申报工作。由于山西省教育厅推迟了省级教学成果奖的申报工作,导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未能如期开展。

经研究,现决定将于2015年3月份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评审。为了能够将更多更好的课题研究成果予以推广,已经提交的项目可以继续完善,未提交的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项目可以追加申报。请各单位按照《关于申报2014年校级教学成果奖励的通知》(教字[2014]45号)文件进行申报,并将所有材料于2015年3月12日之前交回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教务处

20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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