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实验室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3日  作者:  点击量:[]

各相关学院:

针对近三年来学校已经建设完成及正在建设项目,2016年底学校将进行全面考核,请各实验室参考相应指标体系,提交2016年工作计划,现将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参考指标体系(见附件一)

1、《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指标体系》

2、《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评审指标表》

3、《高等学校基础课教实验室评估标准》

二、重点考核内容

1、实验室管理:日常教学、环境卫生、安全、仪器设备归整摆放、各种实验教学档案资料等;

2、实验室综合管理软件各项数据充实;

3、新购仪器设备安放、使用情况;

4、新开出实验项目、实验项目层次;

5、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

6、实验室成果:教改、自制仪器设备、实验教材、学生创新活动等。

三、具体要求

1、工作计划重点写本年度需要完成的软件建设内容;

2、需要学校提供支持。

四、报送范围

学校投入建设经费的基础、示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学科基础实验平台(见附件二)。

五、报送程序

所有实验室年度工作计划由实验室负责人牵头组织制定,学院组织讨论,经教学院长签字后于3月15日前以纸质稿的形式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联系3922066。

附件一:参考指标体系.zip

附件二:学校投入建设经费的基础、示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学科基础实验平台名单.doc

教务处

201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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