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2月21日  作者:  点击量:[]

 

 

中 北 大 学 教 务 处

学籍[2019]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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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校区)

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精神,根据省教育厅安排,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准和补录对象:

所有在校本科生(含休学、参军入伍等保留学籍学生)

二、核准和补录内容:

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包含父母或监护人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具体填写要求请见附件:高等学校学生信息核准与补录信息项说明。

“学生信息核准与补录信息表”所有字段均需填写,即不留空白栏,如不申报,在相应栏内填写“不申报”。

三、 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

1、数据提交时间:201931日。

因数据涉及学生和家长的敏感信息,请各学院规范数据采集、传输、储存、使用各环节。各学院请于201931日前将 “高等教育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电子版线下报送学籍管理科。报送联系人:孙老师。

2、休学、参军入伍等保留学籍学生相关信息,请所在班级联系填写,并以高亮方式显示。

3、学校将于35日前完成补录数据上传工作。

做好高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是涉及民生的大事,事关学生及家庭的切身利益,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及时完成在校、在籍学生信息核准、补录信息采集工作。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

高等学校学生信息核准与补录信息项说明

序号

字段名称

字段含义

字段类型

及长度

备注

1

XH

学号

CHAR(15)

核准项

2

XM

学生姓名

CHAR(40)

核准项

3

ZJLX

学生身份证件类型

CHAR(24)

已采集须核准,未采集须补录

4

ZJHM

学生身份证件号码

CHAR(18)

核准项

5

SFZZ

学生是否在职

CHAR(2)

补录项,填写“否”

6

RXRQ

入学日期

CHAR(8)

核准项,YYYYMMDD格式

7

XJZT

学籍状态

CHAR(24)

核准项

8

FMXM1

父母或监护人1姓名

CHAR(40)

补录项,在职学生不采集

9

FMZJLX1

父母或监护人1身份证件类型

CHAR(24)

补录项,在职学生不采集

10

FMZJHM1

父母或监护人1身份证件号码

CHAR(18)

补录项,在职学生不采集

11

FMXM2

父母或监护人2姓名

CHAR(40)

补录项,在职学生不采集

12

FMZJLX2

父母或监护人2身份证件类型

CHAR(24)

补录项,在职学生不采集

13

FMZJHM2

父母或监护人2身份证件号码

CHAR(18)

补录项,在职学生不采集

 

备注:

1.   学生可以填报父母双方信息,也可以只填报一方信息;

2.   学籍状态可选:注册学籍、暂缓注册、休学、保留学籍;

3.   学生和父母的身份证件类型可选:1-居民身份证、6-香港特区护照/身份证明、7-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8-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9-境外永久居住证、A-护照、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4.   学生和父母的姓名均以有效身份证件为准,分隔符用“·”,生僻字用大写汉语拼音代替(不含音调);

5.   若证件类型是“1-居民身份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二代居民身份证编码规则;若证件类型是“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编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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