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北大学教务处
实践[2023]02号
关于开展2023年新学期本科教学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深入贯彻和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1〕38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 》(教技函〔2019〕36号)的文件精神,切实维护我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全面筑牢校园安全防线,为进一步提升学校教学实验室安全治理能力,结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5号)要求和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实际,现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23年新学期本科教学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排查,现就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紧绷实验室安全这根弦,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全面落实教学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完善本科教学实验室分级分类和危险源管控分级分类管理体系建设,加强教学实验项目安全审查过程管理,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深入开展学校教学实验室安全风险隐患“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全面做好整改工作,切实掌握防范教学实验室安全风险主动权;构建完整的实验室安全教育体系,强化师生安全教育培训的各个环节,对各级安全管理与技术人员加强技术培训与考核,提升师生的实验室安全与应急能力;落实实验室基础设施的基本安全要求,持续推进实验室安全的科学研究与标准建设工作,营造安全和谐的实践教学环境。
二、工作安排及组织方式
本次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范围为全校本科教学实验室。
(一)学院自查自纠
1.各学院组织相关实验室安全人员和实验教师认真学习《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的通知》(附件1)内容,并扎实贯彻执行,按照完善各类实验室管理文件,健全和落实安全责任体系。
2.各学院进行教学实验室安全自查,检查内容参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附件2),不留盲区,不存隐患;做好实验室各类安全台账,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3.各学院在3月20日前提交签字盖版的《安全检查自查自纠报告》(附件3),电子版发至实践教学科邮箱。
(三)学校检查
1.成立由主管校领导组成的校级层面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小组对全校教学实验室安全进行抽查,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
2.校级实验室安全督导小组对全校实验室进行不定期检查,在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立即下发《中北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各学院按照时间节点提交《中北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报告》,对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学院,进行通报批评,并进入年度考核档案中。
(四)隐患整改阶段和回头看
1.对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细致研究分析,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寻求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切实做好对账销号工作。对于自查工作敷衍了事,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单位,将进行全校通报。
2.学校安全督导组将进行不定期的抽查,重点检查在院级自查和校级抽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
三、其他要求
1.各学院务必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教学实验室安全隐患治理摆上重要日程,树立“一失万无”的安全理念,确保教学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健全,确保每个教学实验室安全落实到人,安全工作逐项落实到位。
2.各学院要对实验室危险源进行排查,确保每个实验室危险源精准辨识并且能够有效控制,并依据危险源的种类、危险特性制定本实验室相应的安全管理细则、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3.各学院按照时间节点,配合学校做好各项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其他未尽的事宜请咨询实践教学科3922066。
教务部
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