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上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21日  作者:  点击量:[]

     

 

中北大学教务处

 

 

实践[2023]01号

 


关于“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上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等要求,以教育数字化赋能大学生实习服务与管理,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23〕1号)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晋教高函〔2023〕7号)的要求,现将我校实习教学数据上报工作的安排如下:

一、工作要求

实习教学是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实习数据上报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实习服务与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数字化水平。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实习信息报送工作,明确主体责任人及各专业实习数据填报的具体教师,细化采集和审核流程,确保填报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到不漏报、不错报、不虚报。

二、报送内容

1.本次报送实习信息是指纳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设有课程名称和学分(包括认知实习(金工实习)、生产实习和毕业实习等实习教学环节的课程),学生自主实习应由学校安排或自主联系后经学院批准,在校内或校外单位开展,具有真实的实习场景,且与专业培养目标相关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详见《实习培养方案模板》(附件1)。

2.按照个人信息“最小化原则”报送学院在校生的实习信息,主要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实习课程信息、实习企业信息等三部分内容,详见《实习监管数据模板》(附件2)。

三、其他要求

1.各学院根据附件1和2表中的上报内容确定每个专业实习数据填报人和学院填报的总负责人,于2月24日前将《学院实习平台数据填报人统计表》(附件3)签字盖章版及电子版交实践教学科马老师,由教务部统一进行账号的授权。

2.根据教务部授权的账号和密码填报登录平台(网站:https://sx.chsi.com.cn/),于 2023 年3月24 日前完成 2022-2023 学年数据录入工作,已经实习完成的专业按照系统内年份和月份进行数据的录入,还未完成实习的专业,实习完成后次月按要求进行后续数据录入更新工作。

3.数据相关的填报问题、要求及指标体系见《数据填报方式和实习监管数据指标》(附件5)和》《实习数据平台常见问题及回答》(附件6)。

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实践教学科3922066。

 

                                      教务部

                                 202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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