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实验室制作标牌预算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16日  作者:  点击量:[]

各学院: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本科教学实验室和实习实训基地安全管理检查的通知》(晋教高【2016】9号)文件精神,各学院应将本科教学实验室主要安全规章制度、实验项目上墙,现将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本次涉及实验室为本科教学实验室。

二、本次实验室制作标牌内容主要为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实验项目以及安全手册等。

三、各学院将需要制作标牌情况,按附件一要求统计完成后由教学字长签字后于11月25日前报教务处审批。

四、经教务处审批完成后,由各学院自行设计完成制作或联系艺术学院李仁伟(3924708)设计制作。

五、注意事项

1、在制作前需要签合同必须有正规合同,资金使用、各种票据须符合财务规定。

2、原则上,各学院应该设计统一标牌风格、尽可能体现本学院特色。

3、制作标牌内容、标牌质量由各学院严格把关,切不可犯低级性的文字错误。

                               教务处

                                2016-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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