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北大学教务处
实践[2017]2号
关于组织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7-2020年开展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的通知》(教高厅[2017]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7]47号)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教育部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晋教高函[2017]15号)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年度申报项目的范围机械类、电子信息类、化工与制药类三个类别。
二、申报要求
各相关学院认真研读以上三个文件,在领会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着手组织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应基本符合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要求。
2、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应坚持“能实不虚”,支撑学生综合能力培养,至少满足2个课时的实验教学需求,学生实验操作步骤须不少于10步。
3、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应确保符合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评审期间可以完全对外公开服务。
4、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应确保校外互联网网络链接地址直接指向实验项目,且在评审期间链接流畅;应确保所承诺的并发数以内网络实验请求及时响应和对超过并发数的实验请求提供排队提示服务。
5、学校同意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将统一公示3天,并择优向省教育厅申报。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请从高等教育司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网站下载(http://www.moe.edu.cn/srcsite/A08/s7945/s7946/201709/t20170912_314251.html),《2017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纸质版一式两份;《申报表》WORD(OFFICE 2003)版本文件1个 。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简介视频,内容应包括实验教学项目基本情况、教学过程、实验要求等。视频材料(一式二份,在确定为学校推荐的申报对象后,安排由宣传部张弘老师统一制作),请于2017年10月31日前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电子稿发送至sbk@nuc.edu.cn。
四、其他
1.对于申报成功的实验教学中心,学校将在今后重点进行建设;
2.对于申报成功的实验教学中心,学校将在奖励绩效中奖励相关人员。
教务处
2017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