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7年实验教学自制仪器设备研制立项通知
各学院及实验教学中心:
为了促进实验教学的改革和创新,充分发挥实验室效能,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启动2017年实验教学自制仪器设备研制立项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立项范围:所有参与本科教学教师均可申报,申报的项目必须为本科实验教学服务。
2.立项数量:本年度计划设立自制仪器设备项目10-15项,每个学院可申报1项,有省级及以上示范实验室的学院可增加一项。
3.评审形式: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各学院教学科于2017年11月20日前将经过评审后立项材料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4. 申报及立项要求:
1)每个项目申请经费主要用于完成项目的设备及耗材,周期为1年,项目完成后将给项目组人员计算一定酬金;
2)每位教师作为负责人只可申报1项,作为参与人员申报不超过2项,每个项目总人数为2~5人为宜;
3)本次项目申报各学院(中心)严把质量关,宁缺勿滥;
4)申报成功的项目,要积极参与全国高校自制仪器教学设备评选活动及学校的参展任务;
5)申报项目成功必须对评审专家组开放,如果受保密要求限制的项目不在此申报范围之内。
教务处
2017.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