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 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2月26日  作者:  点击量:[]

学院

为构建完善、科学的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与评价体制,落实本科教学中心地位,推进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提升,依据《中北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中北大学关于领导干部听课及参加教学活动的规定》,现对2024-2025-2学期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干部听课、督导专家评价及同行互评工作

(一)听课类别及数量要求

1.领导干部听课

校级领导: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次;主管教学、学生工作的领导每学期不少于4次。

学院领导及教学管理人员: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主管教学的院长每人每学期不少于8次。

相关职能部门领导: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

2.督导专家评价

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根据督导委员会学期工作要点开展工作持续关注新开课教师、教学效果学生评教排名后10%的教师

各学院要组织做好院教指委(院督导委)评课工作安排。

3.同行互评

学院组织教师开展同行互评,教师每学期参与同行听课不少于3次。

(二)评价对象

学期承担本科生授课任务的所有教师。

(三)评价时间

2月17日-6月20日。

(四)具体任务要求

1.重点考察教师在课堂教学各环节的教书育人和价值引领作用,考察教师在传授知识同时,深入挖掘课程思政元素,形成与思政课同向同行的协同效应。

2.考察教师是否根据课程特点及教学目标,科学合理设计课程内容,灵活采取“辩论式”“研讨式”“探究式”等教学方法,积极发挥学生学习能动性。

3.对授课教师的教学准备、教学组织、教学内容、教学态度、教学水平、教学方法等进行评价,检查学生的学习、出勤、纪律情况,关注课程是否体现“以学为中心、以问题为导向,以持续改进为目标”的教学理念。

4.听课人员应在上课前到达教室,主动向授课教师说明身份。听课后应现场跟授课老师及时交流,将有关情况直接反馈给授课教师,针对听课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

5.听课人员在听课中若发现授课效果特别优秀的教师或事例,应及时向学校推荐。

(五)评教方式

1.各类听课人员听课后要及时“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平台”填写“听课评价表”。

2.听课评价表可在电脑端或手机端进行填报。电脑端通过“数字校园-业务直通车”进入“教务系统-(教师角色)-教学评教”手机端通过“企业微信”进入“教务系统-(教师角色)-教学评”。根据各自领导干部”、“督导”或“教师”身份,分别选择领导干部评价”、“督导评价”“同行评价”。除有专门任务安排外,听课类型选择“随机听课”。

二、学生评教

(一)学生评教时间:

2025年6月2日-7月6日(16周-第20周)。6月2日教务部统一发布“课堂教学质量学生评价表”,开展本学期课程的综合评价。请各学院积极推进学生主动参与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

(二)学生评教方式

学生评教通过“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平台”进行学生登录平台,在“教学评价”页面,对本学期修读课程进行评价。

三、评教组织

教务部负责统筹全校本科教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校领导、督导专家、相关职能部门领导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由教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学院负责组织本院领导评价、院教指委(院督导委)、同行评价及学生评价等工作。

四、评价结果与使用

1.教务部定期统计反馈相关评价信息数据,促进教师及时了解学生学习状况、调整完善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式方法,帮助教师提升教学效能。

2.学院须全面总结分析每学期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信息数据,对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排名靠后的教师,要开展问题诊断,加强培训指导;对教学效果较差的教师,要开展“一对一”帮扶,帮扶期结束后,要对被帮扶教师进行教学能力专项考核,形成及时反馈、督促改进、跟踪复评的持续改进机制。

 

2025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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