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构建完善、科学的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与评价体制,落实本科教学中心地位,推进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提升,依据《中北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中北大学关于领导干部听课及参加教学活动的规定》,现对2024-2025-2学期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干部听课、督导专家评价及同行互评工作
(一)听课类别及数量要求
1.领导干部听课
校级领导: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次;主管教学、学生工作的领导每学期不少于4次。
学院领导及教学管理人员: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主管教学的院长每人每学期不少于8次。
相关职能部门领导: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
2.督导专家评价
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根据督导委员会学期工作要点开展工作。持续关注新开课教师、教学效果学生评教排名后10%的教师。
各学院要组织做好院教指委(院督导委)评课工作安排。
3.同行互评
学院组织教师开展同行互评,教师每学期参与同行听课不少于3次。
(二)评价对象
本学期承担本科生授课任务的所有教师。
(三)评价时间
2月17日-6月20日。
(四)具体任务要求
1.重点考察教师在课堂教学各环节的教书育人和价值引领作用,考察教师在传授知识同时,深入挖掘课程思政元素,形成与思政课同向同行的协同效应。
2.考察教师是否根据课程特点及教学目标,科学合理设计课程内容,灵活采取“辩论式”“研讨式”“探究式”等教学方法,积极发挥学生学习能动性。
3.对授课教师的教学准备、教学组织、教学内容、教学态度、教学水平、教学方法等进行评价,检查学生的学习、出勤、纪律情况,关注课程是否体现“以学为中心、以问题为导向,以持续改进为目标”的教学理念。
4.听课人员应在上课前到达教室,主动向授课教师说明身份。听课后应现场跟授课老师及时交流,将有关情况直接反馈给授课教师,针对听课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
5.听课人员在听课中若发现授课效果特别优秀的教师或事例,应及时向学校推荐。
(五)评教方式
1.各类听课人员听课后要及时在“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平台”填写“听课评价表”。
2.听课评价表可在电脑端或手机端进行填报。电脑端通过“数字校园-业务直通车”进入“教务系统-(教师角色)-教学评教”;手机端通过“企业微信”进入“教务系统-(教师角色)-教学评教”。根据各自“领导干部”、“督导”或“教师”身份,分别选择“领导干部评价”、“督导评价”或“同行评价”。除有专门任务安排外,听课类型选择“随机听课”。
二、学生评教
(一)学生评教时间:
2025年6月2日-7月6日(第16周-第20周)。6月2日教务部统一发布“课堂教学质量学生评价表”,开展本学期课程的综合评价。请各学院积极推进学生主动参与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
(二)学生评教方式
学生评教通过“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平台”进行。学生登录平台,在“教学评价”页面,对本学期修读课程进行评价。
三、评教组织
教务部负责统筹全校本科教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校领导、督导专家、相关职能部门领导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由教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学院负责组织本院领导评价、院教指委(院督导委)、同行评价及学生评价等工作。
四、评价结果与使用
1.教务部定期统计反馈相关评价信息数据,促进教师及时了解学生学习状况、调整完善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式方法,帮助教师提升教学效能。
2.学院须全面总结分析每学期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信息数据,对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排名靠后的教师,要开展问题诊断,加强培训指导;对教学效果较差的教师,要开展“一对一”帮扶,帮扶期结束后,要对被帮扶教师进行教学能力专项考核,形成及时反馈、督促改进、跟踪复评的持续改进机制。
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