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本科教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29日  作者:  点击量:[]
     

中北大学教务处

 

教质[2019]6


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本科教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学院(校区):

为加强课堂教学质量的监控与评价,有效调动教师从事课堂教学的积极性和提高课堂教学效果的主动性,不断提高课堂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北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校教[2018]33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启动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本科教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评价原则

对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价,应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教学过程评价与教学效果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学生、督导和同行、教学指导委员会、领导干部等多元评价的原则,激励和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水平。

2、评价标准

按照《中北大学本科教育课堂教学质量通用标准(试行)》([2018]31号)的5个一级指标,26个观测点进行评价。目前根据该评价标准,开发了评价系统。

3、评价对象

本学期承担本科课堂教学的全体任课教师。

4、评价方式

以学院(校区)为单位组织开展此项工作,各学院(校区)根据《中北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校教[2018]33号)文件规定,结合学院(校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于2019年4月10前报教务处质量科备案

5、评价系统培训

    (1)校级培训

时间:2019年4月2日下午4点。

地点:主楼11500室。

人员:校督导委全体委员、教学院长、教学科长、院教指委主任。

(2)院级培训

各学院根据情况,4月中旬前组织完成对本学院教师和学生的评价系统培训工作。

 

 

                                           教务处

                                           2019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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