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北大学教务处
教质[2019]6号
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本科教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学院(校区):
为加强课堂教学质量的监控与评价,有效调动教师从事课堂教学的积极性和提高课堂教学效果的主动性,不断提高课堂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北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校教[2018]33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启动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本科教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评价原则
对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价,应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教学过程评价与教学效果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学生、督导和同行、教学指导委员会、领导干部等多元评价的原则,激励和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水平。
2、评价标准
按照《中北大学本科教育课堂教学质量通用标准(试行)》([2018]31号)的5个一级指标,26个观测点进行评价。目前根据该评价标准,开发了评价系统。
3、评价对象
本学期承担本科课堂教学的全体任课教师。
4、评价方式
以学院(校区)为单位组织开展此项工作,各学院(校区)根据《中北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校教[2018]33号)文件规定,结合学院(校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于2019年4月10前报教务处质量科备案。
5、评价系统培训
(1)校级培训
时间:2019年4月2日下午4点。
地点:主楼11500室。
人员:校督导委全体委员、教学院长、教学科长、院教指委主任。
(2)院级培训
各学院根据情况,4月中旬前组织完成对本学院教师和学生的评价系统培训工作。
教务处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