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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北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督导工作考核细则(试行)

2021年05月14日 11:20  访问量:

     

 

中北大学教务处

 

 

教督[2021]1号

 



为了能够对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各项督导工作进行客观公正评估和考核,更好的调动委员开展各项督导工作的积极性,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考核内容

所有督导工作都纳入考核范围,包括各项具体督导、督导管理、督导研究、团队建设、参加督导会议等。

第二条  考核周期

每学期为一个基本考核周期,每学年作为一个总考核周期。

第三条 考核方法

(1)期初分配任务,每个学期初根据督导计划给每个委员分配督导任务,经本人确认,以书面形式公布;

(2)期中考核督导任务完成情况,每学期中期以书面形式公布考核结果,对进度比较慢的委员督促提醒抓紧时间完成任务;

(3)期终总结督导任务完成情况,每学期末以书面形式公布,对超工作量的委员下一学期可以少安排一定的督导任务,对没有完成规定任务的督导委员,下学期多分配一些督导任务;

(4)学年督导考核,对一年督导工作量进行核算,对由于各种原因一年来未完成规定任务三分之二的委员,确认为无时间承担督导工作,劝其退出督导委员会。

第四条  考核任务分类

一类是所有委员必须参加事项,如督导会议、开学第一周教学检查、试题试卷检查、毕业设计检查、校级考试巡考、每学期督导工作个人小结等;二类是分工不同的督导任务。

第五条 考核工作量核算

(1)对必须参加的事项,缺席的委员要用其它工作量补足,若由于缺席需要其它委员多承担任务,多承担任务的老师可以折算为自己的督导工作量;

(2)对第二类督导任务都统一折算为听课课时;

(3)工作量折算按《中北大学督导委员会工作量折算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  考核人员

由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指派专人与教学质量管理科合作完成。

第七条 考核资料保存

由教学质量管理科保存。

第八条  本细则在本督导委员会范围内执行,解释权属于督导委员会。

第九条  第九条  本细则自2020/2021第2学期开始试行。

 

                                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

                                 202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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