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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北大学社会评价及运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2021年11月24日 11:18  访问量:

中北大学教务处
 教质[2021]14号


中北大学社会评价及运行管理实施办法

试行

为了保证各学院定期对培养目标、课程体系进行合理性评价与反馈,培养目标达成评价及反馈过程有高等教育体系以外有关各方参与,从而为持续改进教学质量提供准确的依据,特制订本办法。

一、组织分工

社会评价及运行实行院级管理。各学院负责社会评价及运行的具体实施学校教务处定期对学院社会评价及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各学院应成立社会评价工作小组。社会评价工作小组负责用人单位调查问卷的发放、企业/行业专家调查问卷的发放,信息的收集、汇总和分析,撰写社会评价报告。

二、调查内容、调查对象及周期

1 调查内容、调查对象和周期一览表

序号

调查内容

调查对象

调查周期

1

培养目标合理性调查直接问题+间接问题

用人单位、行业/企业专家

1次/4年

2

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调查直接问题+间接问题(职业成就),培养总目标的调查,专业是否达到了人才培养的总目标(家国情怀、职业精神、使命担当、攻坚克难等)

用人单位

1次/2年

3

课程体系支撑立德树人培养任务的情况,支撑解决复杂工程问题情况,核心课程的强支撑作用情况

用人单位、行业/企业专家

1次/4年

三、调查形式

问卷调查、座谈会、走访、电话咨询等。

四、调查结果应用

各学院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总结,撰写评价报告。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对评价报告进行审议,提出进一步的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反馈给学院,学院对专业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和课程体系进行修订和完善,实现教学质量持续改进的目标。

五、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2111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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