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北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监控评价体系 (试行)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03日  作者:  点击量:[]

     

 

中北大学教务处

  

教质【2021】16号

 


中北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监控评价体系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范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过程管理与质量监控工作,依据《中北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中北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质量标准特制定此办法

—、评目的

落实学校、学院、教师和学生在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过程中的各项责任,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掌握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情况保证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质量。

二、评价原则

对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评价,遵循“严格标准、公平公正、注重质量,持续改进”的原则。

三、评价分类与组织

评价包括学院自评和学校专项评价。

(一)学院自评。学院对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自评应实现全过程、全覆盖,按照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开展本院自评及整改工作。

(二)学校专项评价。学校成立专家组对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管理工作、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进行评价。评价方式主要是听取学院负责人对自评及整改情况的汇报;现场查看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相关材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对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情况进行评定,并且现场进行反馈。

(三)总结整改。学院根据学校专家组的评价意见,组织整改;并提出下年度学院在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管理工作的改进措施。

四、评指标

1、评指标体系包括质量指标体系附件1)和管理指标体系附件2)

2、各学院应根据自身专业或学科特点,制定具体的各过程(包含选题、开题、中期、答辩、过程指导、论文质量、资料归档等)自评指标体系可参考附件3与实施细则。

评价结果运用

1、各学院要加强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过程性管理,保证自评的真实客观,并落实整改相关工作。

2、各学院科学应用自评结果,对评价优秀的教师应给予鼓励;对评价不合格且整改不力的教师应取消其下一届指导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资格,要求其参加学习培训,合格后方能继续承担指导任务。

六、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评指标体系

2、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评指标体系

3、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过程性评价指标体系

 

202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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