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职责:
(1)负责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及各项规范标准;
(2)负责学校语言文字运用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与实施;
(3)负责学校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工作,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教育教学全过程;
(4)配合学校办公室做好年度语言文字工作总结、表彰工作,使普通话成为校园教学语言、工作语言、交际语言;
(5)配合党委宣传部做好全校语言文字的宣传工作。通过校园网、校报、校广播台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国家语言文字的政策、法令及有关规定;
(6)配合人力资源部加强教师语言文字培训及规范管理工作;
(7)配合科学技术研究院开展语言文字应用研究和学术研究;
(8)负责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经费使用;
(9)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