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北大学开展双语教学的实施办法(修订稿)(院教字[2002]4号)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3日  作者:  点击量:[]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我校本科双语教学工作,规范双语教学管理,逐步提高双语教学质量,保证双语教学课程的实施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一、双语教学课程的界定

外语类课程(含专业外语课)不界定为双语教学课程。

双语教学课程应满足以下要求:

1.使用的教材是外文教材或外文讲义;

2.在课堂讲授和讨论中,教师除使用普通话以外,须50%以上的课时使用外语授课。

二、关于开设双语教学课程的有关规定

1.我校双语教学课程要求是本科学科基础教育课程或专业教育课程,并且由本专业教师为学生授课;学院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聘请其他教师授课;

2.开设双语教学的教师须有主讲教师资格,除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外,应具有较强的外语应用能力;

3.对于生物技术、信息技术、金融、法律等专业要积极开展双语教学,保证双语授课课程比例≥10%,其它专业也应积极实施双语教学;

4.双语教学课程的教案与板书应以外文为主,提倡采用多媒体教学手段进行授课;

5.适量布置外文作业;期末考试题要有一定数量的外文命题。

三、管理办法

1.开设双语教学的教师须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前填写《中北大学双语教学课程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交教务处备案,一份留所在学院,作为计算教学工作量和检查的依据;

2.各学院应根据学院情况,制定本单位多开、开好双语教学课程的配套措施;

3.开设的双语教学课程应接受学校的教学质量考核和学生评教,考核结果分为“达标”和“不达标”两个等级;

4.双语课程教学酬金计算方法:

“达标”课程: 教学酬金×2,

“不达标”课程:根据相关规定计算酬金。

四、本实施办法自2008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

教务处

2008年8月28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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