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经学校研究决定,我校启动“十二·五”期间基础实验教学中心自评估及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自评估
各基础实验教学中心根据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一),认真总结06年以来,中心建设情况、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形成完整自评报告,报告中的实验队伍状况、仪器设备、经费投入、房屋面积及实验项目需详细列表说明(见附件二)。
二、建设项目申报
1、建设项目的制定应严格按照《中北大学实验室(中心)建设项目申请书》(见附件三)的要求,计划目标要明确具体,落实措施要得力,并具可操作性。
2、各学院应组织相关专家做好本学院申报项目的论证工作。
三、10月底前,教务处将组织相关专家对各院自评报告及申报项目进行评审。依据各院申报材料及专家的评审意见,我校将形成“十二·五”期间基础实验教学中心建设计划,各基础实验教学中心的建设将严格按照计划进行。
四、各院将自评报告及填写好的申请书打印稿一份经教学院长审核签字后于10月14日前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及电子稿发送至sbk@nuc.edu.cn邮箱。
附件一:实验教学中心评审指标体系
附件二:基础实验教学中心统计表(参考表格)
附件三:中北大学实验室(中心)建设项目申请书
教务处
2013-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