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实验项目开发、自制仪器设备研制及实验教学改革建设项目工作安排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3日  作者:  点击量:[]

各建设项目负责人:

2014年新实验项目开发、自制仪器设备研制及实验教学改革项目(简称三个实验教学项目)经教师申报、学院评审、学校评审及公示,我校最终确定94项作为建设项目,现将后续工作安排如下:

一、各项目负责人根据专家反馈意见,重新填写申报材料(申请书或表),填写申报材料时,需注意如下事项:

1、申报材料“评审组意见”栏由学校统一填写;

2、根据学校核定经费,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重新梳理、认真填写,不可出现常识性错误;

3、成果形式必须填写明确(如:新实验项目开发:实验大纲、指导书;自制仪器设备研制:设备、专利、设计图纸、产品说明书,支撑实验大纲、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改:论文、报告等);

4、经费项目支出合理,主要用于支付实验耗材、购买元器件、论文及专利费等;

二、检查及验收:新实验项目开发、实验教学改革项目由学校统一进行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时间初步定为2015年6月份、11月份;自制仪器设备研制项目由周汉昌老师为组长的专家组负责全程监控,项目负责人可随时向周老师提出申请,由周老师组织专家进行检查及验收。

三、经费支出:新实验项目开发、实验教学改革项目原则上前期可支付50%经费,中期检查合格后支付剩余经费;自制仪器设备研制经费分三次支付,前期支付40%,后两次分别按30%支付,但后两次支付需有专家组同意。项目负责人对经费支出有特殊需求,可及时与教务处联系。

四、成果汇编:2015年底学校层面统一编制新实验项目简介、自制仪器设备简介及教改论文集汇编,并组织教师参与全国高教仪器设备展及自制仪器设备的参评。

五、其它事项

1、各学院教学科将项目负责人修改后的申报材料收齐后统一于1月16日前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2、学校正在制订相关的管理文件;

3、其它不明事项请与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联系,联系电话:3922066。

教务处

20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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