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进一步规范实践教学环节,完成2013版人才培养方案目标,规范有序地组织开展实践教学工作,根据学校整体安排,现决定启动实践教学大纲和指导书的修订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实践教学大纲
1.新修的实践教学大纲要经过学院学科管理部的充分论证,并填写《中北大学实践教学大纲修订审批表》(见附件1)。实践教学指导书由各学院把关。
2.实践教学大纲包括实践教学的性质、目的、内容、范围,选择教学内容的主要依据等。要求文字严谨、名词术语规范、要求明确、重点突出,指导性和操作性较强。修订时要严格按照相关专业的本科生培养方案所设置的实践教学环节的形式、学时数等规定进行,明确考核要求。
3.实践教学大纲修订完成经学校批准实施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
4.各学院负责组织实施修订工作。大纲修订完成后应由各学院学科管理部主任初审,各学院主管院长审核后报教务处。
5.实践教学大纲的格式可以参考本文附件提供的格式(详见附件2)。对于个别学院,可根据自身学科和专业特点,对提供的体例进行适当修改,但必须保持学院格式统一。
6.实践教学大纲以学院为单位到印刷厂印刷、装订,按实验、课程设计、实习顺序,再以课程编号为序进行装订,具体印刷册数各学院根据需求情况确定,其中需给教务处提供25册,大纲必须有目录、附录(列出修订人员的名单,按目录顺序)。
二、实践教学指导书
1.实践教学指导书修订由各学院组织实施,各学科管理部把关。
2.实践教学环节原则上都应有指导书,特殊情况需在教务处备案,指导书应有实践准备、实施步骤、结果形式等内容。
3.实践教学指导书各学院自定格式,原则上要求学院内格式统一。
4.实验教学指导书切忌照搬照抄仪器设备厂商提供的资料,应结合我校实验室设备及学生实际情况,形成具有我校特色的指导书。
5.实践教学指导书以学院为单位到印刷厂印刷、装订,分为实验指导书(分实验室装订,按课程编号为序)、课程设计和实习指导书(按课程编号为序)两种,具体印刷册数各学院根据需求情况确定,其中需给教务处各提供1册,指导书必须有目录、附录(列出修订人员的名单,按目录顺序)。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修订,大纲最晚于2015年10月30日进行印刷,同时将实践教学大纲和指导书电子稿、实践教学大纲修订审批表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邮箱sbk@nuc.edu.cn)。
附件1:中北大学实践教学大纲修订审批表
附件2:实践教学大纲参考格式
教务处
201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