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省教育厅推荐优秀教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3日  作者:  点击量:[]

各学院:

接省教育厅通知,拟推荐一名优秀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入选条件

(1)基础课程在职教师;

(2)副教授以上职称,有10年以上高校教龄;

(3)在潜心教书育人,立德树人,弘扬和引领师德师风等方面传递正能量;

2.各学院将推荐人选于4月10前将推荐人选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同时附书面事迹材料;

3.承担基础课程教学的学院限报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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