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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实验室安全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2021年11月12日 14:35  访问量:

     

 

中北大学教务处
  

实践[2021]26号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实验室安全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了确保实验室安全有序运行,更好地服务教学科研工作,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结合近期国内高校实验室安全的严峻形势,根据学校《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119”消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的安排,为进一步系统梳理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完善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宣传实验室安全知识、培训实验室安全技能,广泛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营造浓厚的实验室安全氛围,打造实验室年度安全宣传与教育品牌活动,学校决定从即日起至11月30日,组织开展2021年“实验室安全宣传月”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1、开展实验室安全制度建设。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查找实验室安全盲点,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查找实验室安全管理缺项,完善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

2、开展实验室安全知识学习。结合学校下发的《实验室安全教育手册》,发动师生开展实验室安全知识学习班会、专题会,将实验室安全意识与知识深植师生头脑。学校将同步推出实验室安全知识问答,评选实验室安全标兵和示范学院。学院要鼓励师生广泛参与,加大师生参与的比例。

3、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题培训。各学院在安全宣传月期间要开展实验安全专题培训不少于2次,学校在此期间也将推出实验室安全系列培训,学院要组织相关人员踊跃参加。

4、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活动期间,各学院再一次全面开展实验室安全的自查自纠,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形成实验室安全自查总结报告。学校将在学院自查基础上,开展实验室安全抽查。

5、开展实验室安全特色活动。各学院在活动期间还可结合学院学科特点,开展有特色的活动,比如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设置、具体专业特色的学习与培训等。

6、活动结束后,各学院要上交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管理文件目录;提供开展学习活动的图片、参与活动师生人数的统计情况;实验室安全培训图片、参与活动师生人数的统计情况;实验室安全自查报告、实验室安全隐患统计表、特色活动开展情况等。以上材料纸质版签字盖章于11月30日前交实践教学科,电子版打包发至sjjxk@nuc.edu.cn(开展活动的图片发原版)。同时,学校将统计参与实验室安全问答师生人数、安全培训师生人数。

7、在活动期间开展各项活动的质量将纳入学院年度教学考核的依据,在质量牵引绩效的组织申报工作中予以体现。

 

                                     教务处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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